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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民企被伪造公章虚假诉讼 法人请求公安立案查处

本文来自: 缘定绣阁 作者: 彬彬迪爱 日期: 2018-7-27 11:25 阅读: 1695打印 收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民营企业哈尔滨纵横建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公司)法人牟连海实在想不通,因企业的公 章、文件等被他人多次私 刻、伪 造,并伪 造担保合 同实施虚假诉,导致企业被判败诉。现已经无法经营,面临破产。牟连海殷切盼望哈尔滨市公 安局能够尽快立案惩治该犯 罪行为,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企业公 章被私 刻骗贷伪 造者获刑七年

        本案的起源系他人伪 造公 章、进行诈 骗而引起。黑龙江地丰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某虚构事实,伙同多某等人私 刻纵横公司的公 章,骗取广发银行贷 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详见(2014)阿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孙某私 刻纵横公司的印章,骗取银行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孙某为达到银行授信条件,非法伪 造或复制增值税专用,签订虚假贸易合 同,伙同多某等人共同骗取银行综合授信,以购货为名在龙江银行、广发银行哈尔滨营业部等四家银行开出承兑汇票145份,金额77000000元,流动资金贷 款10000000元。其中,黑龙江多氏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与2010年12月至2016年6月开出承兑汇票60份,金额290000000元。在广发银行哈尔滨营业部开出5份,金额50000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孙某犯骗取贷 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期七年。

        此外,孙某等人还伪 造虚假的纵横公司2011年12月11日的董事会决议,在借款合 同中伪 造纵横公司法定代表人牟连海的签名。孙某恶意串通,以纵横公司的全部房产进行抵押向广发银行借款,从中谋取非法暴利。孙某的行为,给纵横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一连串的诉讼,将纵横公司的合法财产强制执行。
  伪 造的合 同被法院认定有效纵横公司执行面临破产

        2016年3月28日,纵横公司收到了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的传票及执行通知书。纵横公司才第一次得知阿城法院在四年前办理了一起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调解书内容显示:黑龙江地丰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丰公司,即罪犯孙某控制下的公司)曾于2012年6月27日向债权人李某借款700万元并且受让了2100万元债务协议,以纵横公司提供担保。2014年7月8日,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2月24日,法院张贴了查封公告,并决定对查封的财产予以拍卖。此前法院没有向纵横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纵横公司也没有派人参加,但却被人冒名参加了庭审并作出调解。

        据牟连海称,纵横公司没有对李某提供任何担保。该担保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议做出决议,而且时任纵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情。孙某曾因私 刻公 章被判刑,其提供的纵横公司的担保属于虚假的,不应对债务承担责任。另外,自案发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从来没有参加诉讼,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法院却调解结案并认定了合 同的效力。牟连海质疑法院的公正性,认为李某伪 造了协议书2800万元债务,进行虚假诉讼。

        据了解,本案标的额为2800万元。按照当时最高 院关于各地区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规定,阿城法院有权处理案件的标的额仅为500万以下。但阿城法院却立案并受理了。从双方诉讼过程中看,巨大争议的案件以调解结案,自起诉到调解,约定调解还款期限仅为一个月。

        目前,纵横公司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已于2018年4月2日到哈尔滨市公 安局案件接报中心报案,请求对李某虚假诉讼的犯 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其犯 罪行为予以严惩。牟连海按照要求去阿城区公 安局反映情况,随即阿城区公 安局作出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哈阿公(刑侦)受案字【2018】131号受案回执。<如下图所示>:

        
  
        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案件调查并没有什么新进展,牟连海表示,希望公 安机关能够尽快立案查处。

        2500万本息缺席判决请求公 安机关立案调查

        一波未平,一波侵袭,又从天而降了一个“债权人”。2014年5月份,哈尔滨文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嘉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纵横公司承担2500本息的债务,并要求对纵横公司的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案号为(2014)哈民三初字第24号。牟连海认为,哈尔滨中院已经通知其参加诉讼,牟连海本人提出该案涉嫌刑事犯 罪,哈尔滨中院既然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公 安局,那么在还没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文嘉公司再次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属于重复诉讼。

        同时,纵横公司对此债务完全不知情,而且没有收到开庭传票,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纵横建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牟连海表示,办案法官完全知道纵横公司的联系方式,能够找到。可是一审法院却进行公告送达,导致纵横公司未参加一审诉讼。丧失了质证、辩论权等各项诉权,从而败诉。

        文嘉公司主张的债务系黑龙江多氏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氏公司)在广发银行银行贷 款,由广发银行转让给文嘉公司。案涉合 同(贷 款合 同、担保合 同)系被判刑的孙某、多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某等人伪 造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名所签订,其目的在于让纵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签订案涉合 同的事实与阿城市法院作出(2014)阿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孙某、多某的诈 骗事实相重合。

        除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外,在广发银行提供担保抵押合 同中,当时法人代表和股东牟连海完全不知情。孙某等人私 刻公 章、伪 造虚假的纵横建材公司2011年12月11日董事会决议,在借款合 同中伪 造签名。孙某与广发银行职员恶意串通,制造了一系列的虚假文件后,以纵横建材公司全部房产进行抵押向广发银行借款。

        因此,2500万的债权基础是虚假的,文嘉公司的诉讼属于虚假诉讼,侵害了纵横公司的合法权益。但一审法院及二审高 院均支持了文嘉公司的请求,判令纵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纵横公司现已经向最高 院提出再审申请。

        2018年5月9日上午,牟连海到哈尔滨市公 安局案件接报中心报案,要求对多氏公司伪 造担保诈 骗贷 款的情况进行立案,并把关证据材料递交。之后,牟连海又按照要求去香坊分局黎明派 出 所反映情况,承办民警作完笔录后,表示先拿着笔录证据材料找法制科研究,再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经过几次问询,香坊分局黎明派 出 所终于作出受案登记表文号为香公(黎明)受案字(2018)1012号附受案回执。<见下图>

        

  
        令牟连海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他的希望又落空了。2018年5月28日香坊分局黎明派 出 所下发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内容是牟连海于2018年5月15日向香坊分局报称的多氏公司私 刻纵横公司公 章,伪 造担保,诈 骗广发银行贷 款一案,不属于公 安机关管辖范围,公 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见下图>

        
  
        牟连海认为,私 刻企业公 章罪及诈 骗罪都是普通犯 罪,并非职务案件或国家安全类案件,属于公 安机关管辖范围。如该案归其他地区公 安机关管辖,香坊分局应当转交或者告知其本人到哪里报案。

        最后牟连海表示,希望哈尔滨市公 安局能够加大执法力度,尽快立案依法查处虚假诉讼行为,保障作为一名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其一个公道。事态的进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韩平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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