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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公安局一桩诈骗案件立案八年未果(转载)

本文来自: 缘定绣阁 作者: 彬彬迪爱 日期: 2018-10-21 12:16 阅读: 2157打印 收藏
本人徐俊英(身份证号:372330196411113323),针对被王斌斌(山西大藏煤化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和张国维(山西大藏煤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是李臣刚)的合同诈骗一案中存在的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办案民警任俊宝(警号:027596)和经侦队队长岳国华的不作为的情况反映如下:

1、事件经过:

2011年5月份左右,我当时想要购买煤炭,知道我的意愿的王艳军向我介绍王斌斌,说王斌斌是山西大藏煤化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有煤炭要出售,为了让我相信,王斌斌和王艳军还带领我查看了产煤的地方,我遂与王斌斌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价款115万元,该笔款项打入了山西大藏煤化有限公司的账户。过了两天我问煤炭情况的的时候,人已经联系不上了,才知道被骗,我在丈夫(孙永民)的帮助下向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报案。

2、报案经过:

我报案后,民警任俊宝接待了我及其丈夫(孙永民),我和丈夫向民警任俊宝讲述了被骗经过,并在笔录上签了字。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遂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了立案决定书,案件号为“并公小经立字[2011]第000103号”,我拿到了该立案决定书的复印件。

3、办案民警不作为情况:

自办案民警立案后,直到现在该案件仍然没有任何进展。从2012年直到现在,我一直在追问进展,什么时候能追回我的财物,办案民警任俊宝说“人还没有找到,没有任何他的线索,先等着吧”,后来,陆陆续续我找了他很多次,希望能快解决此事,但是等到的任俊宝的答复都是“人尚未抓到,回家等消息,不要再来烦我了,我压力也很大”、“这人犯了事,被其他地方的公安给控制了,现在还不能对他进行起诉”、“这个人现在在监狱里面,没有办法提起公诉,得等等”、“我们没有找到他现在已经在网上通缉了”、“我们已经提起公诉了,回家等结果吧”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我也向其经侦队队长岳国华反映过情况,其答复与任俊宝的几乎一致。

后,我去检察院问该案件是否移送审查起诉了,检察官经查找没有该案件,检察官告诉我该案件应该还没有移送到检察院阶段。我遂知道办案民警和经侦队队长在忽悠我。在我找办案民警任俊宝了解该案件的过程中,偶然发现,山西大藏煤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臣刚通过其父亲给办案民警任俊宝说“可以退回当时该笔买卖煤炭的资金,但是希望不要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我也有相应的录音。此后,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王斌斌和王艳军都未离开过太原市,而民警不作为,一直也不采取任何行动,致使该案件直到现在也没有侦查结束,没有提起公诉,不能追回我的损失。现公安机关既不审查起诉也不撤案,以至于山西大藏煤化有限公司继续运营,而我也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今我年龄也大了,该案件经过了七八年了,已经让我很劳心劳力,现在只是希望能尽早追回我的损失,让我的生活有所保障,能够安心的享受生活。因我找过办案民警的上级反映该情况,也找过太原市公安局反映意见,都没有让该合同诈骗案件有丝毫的进展,故特向贵部反映,希望能尽快督促了结此案,追回我的损失,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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