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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涉黑团伙长期诈骗霸市 非法获利受保护至今未被查处

本文来自: 缘定绣阁 作者: 彬彬迪爱 日期: 2018-12-3 20:02 阅读: 1863打印 收藏
王艳菊,大庆人,今年54岁。作为一个合法的投资组建市场的经营者,几年来一直受到涉黑团伙不法侵犯,多次上访举报,有关部门至今人不立案查处,致使涉黑团伙非法获利900余万元。

事实经过:

2014年7月01日,经过让胡路区辖区街道批准,王艳菊投资建设的“惠众便民市场”正式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法人是王艳菊。





2015年4月,在被害人生病休养期间,王艳菊安排她的市场雇员赵某临时帮她管理市场。

一个月后,王艳菊来到市场发现市场和营业执照名称都改变了,“惠众便民市场”已变更为“新新北方便民市场”。而且执照上的法人也变成了赵某。

赵某跟王艳菊说,你不要再来啦,市场是我的了,你的执照已经被注销了。

当时急的王艳菊大病一场,之后,多次依法讨要无果。经王艳菊了解是赵某伙同社区工作人员邵清鹏勾结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龙岗市场监督所领导把执照注销了。

2015年10月,王艳菊将赵某和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及领导告上了法院,龙凤区法院受理了案件。在庭审中,被告让区市场监督局找来了注销工商执照的经办人让胡路区怡园社区工作人员邵某。邵某承认注销手续是他办理的。他说委托书及“惠众便民市场”注销登记表上的签名是王艳菊本人签的。后经司法鉴定,邵某所提供的王艳菊本人委托书及注销登记表上的签名却是伪 造的,不是王艳菊本人所签。




2016年5月,龙风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大庆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作出的“注销王艳菊经营主体资格”的行政行为。

2016年7月29号,在黑龙江省环境办和大庆市委的督办下,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重新给王艳菊颁发了营业执照。

2016年9月13日,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在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发布《关于撤销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新北方便民市场注册登记通知书》的公告。

随后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来到市场张贴《公告》和《告知书》,告知赵某:“该市场的合法经营主体为大庆市让胡路区惠众便民市场,经营者为王艳菊。望你迅速撤离市场,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法律责任自负”。

市场监督局《公告》张贴后,赵某拒不执行。当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执法时,赵某组织人员却对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进行谩骂、侮辱、驱赶。于是,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报警,当地公安却没有出警。

王艳菊便拿着关于委托书上“王艳菊”签名系伪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大庆市龙凤人民法院(2015)龙行初字第178号行政判决书》,两次到大庆龙南分局以“邵某伪造王艳菊签名和赵某共同实施诈骗敛财的犯罪行为”报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让胡路区市场监督局《公告》发出后,赵某一直仍拒不撤离,仍然霸占市场,继续收费敛财。每次王艳菊去接管市场,赵某都组织人员阻拦驱赶王艳菊并报警,民警都会及时赶到,以各种理由驱赶原告。

王艳菊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惠民市场。在王艳菊毫无别的办法的情况下,又给原大庆市委书记赵铭写了信。在中共大庆市委领导的督办下,2016年10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就市场所属权立案审理。2017年3月,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2016)黑0604民初55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赵某搬离市场。

2017年4月14日,王艳菊拿着判决书去接管市场时,又再次遭到赵某阻拦驱赶并报警,辖区民警及时赶到场,看了王艳菊手里拿的《让胡路区法院判决书》并请示局领导后,仍然乱作为再一次把王艳菊赶出市场。

紧接着,赵某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王艳菊胜诉。

涉黑团伙变相收费非法获利

2017年9月,大庆市让区法院执行局到市场给赵某张贴执行通知书。赵某为阻止法院执行,伙同一个名叫佟某的人签订了《市场转让协议》,协议签署日期为2016年6月6日,继续实施涉黑非法诈骗行为。之后,由佟某向当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拖延归还时间,继续收取租金。

不久,法院驳回佟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于2017年11月3日法院强制执行,将赵某、佟某等人驱离市场。

在这个市场几年经过多次《判决》、《登报》、《张贴公告》、《执行通知书》后,王艳菊终于接管了市场。在接管市场前2个月,赵某仍实施不法行为,为破坏市场经营,与部分商户分别于2017年9月10月11月签定虚假整年租赁合同和收费收据。

部分商户以此为由拒绝向王艳菊缴纳租金,无奈王艳菊将他们告上了法院。大庆让胡路区法院(2018)黑0604民初2026告判决被告从2017年11月3日起向王艳菊缴纳租金。被告上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2350号判决认定被告2017年9月1日向赵某交付至2018年9月30日的租金有效,撤销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4民初2026号判决。事实上,本该属于王艳菊收纳一些商户租金,却因为赵某签订的所谓《租赁合同》而败诉,并且丧失部分商户应该向王艳菊缴纳的租金。

涉黑团伙非法获利受保护至今未被立案查处

在分局领导在任期间,被害人王艳菊报 警 不 出 警,不 立案,不抓人,不查办的情况下,导致涉嫌犯罪团伙赵某等人侵占行为愈演愈烈。



从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赵某利用伪造签名霸占强抢王艳菊的市场,经黑龙江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两年半的时间共抢占市场价值和非法敛财共合计948.95万元。

现在赵某、邵某、佟某等人仍然消遥法外,他们为什么有恃无恐,为什么明知伪造强抢是犯罪的行为,仍然嚣张霸道?是谁为欺行霸市、弄虚造假,谁是犯罪团伙撑腰壮胆的罪魁祸首,没有保护伞的保护,黑社会就不会作恶多端、就不可能存在。

望国家相关部门能高擎正义的利剑,彰显 扫 黑 除 恶的威力,纠出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并查处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公职人员,还王艳菊一个公道,还法制社会的一片蓝天,让合法创业经营者早日领略到大庆市经济建设有序发展的获得感。


来源:走四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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