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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人社局综合楼被指违规出租 背后关系错综复杂

本文来自: 缘定绣阁 作者: 彬彬迪爱 日期: 2019-12-11 11:14 阅读: 1328打印 收藏
党 中 央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将遭到国法的严惩。
近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群众来信反映称,多年前当地领 导招商引资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与彭水县人事局(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合作开发建设综合楼,并按照当时要求作为彭水县城的形象工程进行开发和管理,所获利润由双方平均分配,该综合楼建成后在当时成为彭水县城的标志性建筑。
然而,该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谭长胜却因此垫资建设而背上了巨额债务,在20年间与彭水县人事局经历了多场诉讼,合法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直到几个月前,该综合楼地下两层的几千平方米基础建筑被违规出租,并被擅自施工改建,危害整栋房屋安全,侵害了人民利益,不仅未进行公开招标招租,也未告知投资人谭长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涉嫌暗箱操作。



建设过程:政府招商、民企贷款合作开发建设综合楼
当事人谭长胜提供的(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综合楼开发协议书)显示,1998年8月5日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与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已注销,法人谭长胜)签订本协议,经过县政府领 导同意,县计委彭自计(1998)字第34号文件批复,决定在彭水县城郁江桥头引资开发修建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由两家共同开发。该协议还载明,该项目扣除甲方所需面积外后的所获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据了解,1998年8月5日谭长胜作为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与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签订协议,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与彭水县人事局(现为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同一套班子成员两个牌子,1998年11月13日动工修建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综合楼,2000年11月3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经过两年建设,综合楼竣工交付之后,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等实际进行了入住,已超额收回了投资,而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的垫资款却一直未能结算收回,之后谭长胜将工程款未结算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01)渝四中法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双方认可综合楼开发协议的真实性,该协议条款规定,扣除甲方(人事局)所需面积外,剩余的6500平方米(实际剩余面积多于原来的计划建设面积)向市场出 售,所获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等内容,未出 售的房屋3907.66平方米出 售后并偿付武隆城乡公司款项,盈亏由双方享有或承担50%。
2004年8月3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与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协议((2004)渝高法民终字第72号),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彭水县人事局支付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2004年10月27日,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四中法执法字第28-2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本院确认武隆城乡建筑公司与彭水人事局签订的“抵偿债务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彭水人事局的部分房屋抵偿其欠武隆城乡公司的债务。(抵偿债务协议)的第六条其他条款还载明,楼房的基础、公用墙体等房屋公用部分的设施,由双方同管护,任何一方不得有危害整栋房屋安全的行为。
记者留意到,相应的判决书主要针对武隆县城乡建筑公司和彭水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的工程款结算问题进行了审理,关于后期的利润分配、楼房基础、公共设施部分的利用和利润问题,武隆城乡公司当时未主张,判决书中并未过多提及。
不过在(抵偿债务协议)中,双方签字同意对楼房的基础和公用部分的设施,进行共同管护。
综合楼现状:划拨、转租和基础设施改建
2019年12月3日,年近七十岁的谭长胜站在该综合楼下向记者介绍,负一层的菜市场共计2034.55平方米,是当时计入未出 售房屋的3907.66平方面积内的,按照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利润应该各占一半,人事局不但没落实,当地政府还违规将此产权划拨至彭水江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中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理由是解决人事局在建综合楼期间的110万元贷款问题,分两次贷款时间是1998年12月18日和1999年9月6日,在房屋建设期间产权证还未办 理的情况下,就抵押贷款,显然进行了违规操作,但是在相关诉讼中核算建设投资时,人事局当时均未说明在建设中有110万元的开支。



谭长胜还称,负二层负三层是他们当时修建的基础框架设施,单层两千多平方,由于当年被列为河道警戒区内,不能使用也未能办 理产权证,但现在政府修建防洪大堤和修路后,他们原本修建的负二层负三层基础设施建筑有了商业使用价值,现在可以出租或出 售,按协议应当是由他和现在的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分一半使用,或者按照协议和判决书的要求,利润共同平均分配。
记者看到,该综合楼的负二层负三层正在进行施工,进行二次构造预制楼板,楼后堆放的石子沙子随意堆放,现场搅拌混凝土,电线随意拉扯杂乱不堪。
谭长胜告诉记者,人社局作为业主,他是项目投资利益关联人,人社局未告知他就擅自将该楼房的地下两层基础设施违规出租给彭水博爱医院使用,他听说租金每年15万元但没进公账,随意的施工改建,危害了整栋房屋安全,不仅未进行公开招标招租,涉嫌暗箱操作,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他曾多次向彭水县人社局主张过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分担利润或共同参与改建,但未获任何结果,由于其在过道上修建的铁门被毁坏,8月份他曾报过警,不过一直没处理结果。



群众呼声:医院楼下菜市场,染了病菌谁负责?
群众纷纷向记者诉说,居民楼下是医院和病房,病房下面建菜市场,菜市场楼下核磁房,旁边还有幼儿园,不知道相关部门在搞什么名堂。
一名职工反映,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在住宅楼下审批建医院,但博爱医院与各领 导关系都很好,建设医疗布草洗衣房、放射诊疗室、核磁共振室,排放了污水,还造成辐射,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外表光鲜背后脏乱差,并且还常有挂床套取医保的情况。
据了解,按照原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计委2016年修改,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项目必须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包括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还需取得“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
记者发现,博爱医院是夹在菜市场和居民住宅的中间,就建设在负一层城北菜市场的楼上,群众居住房屋的楼下,核磁共振室建在菜市场的下面,医院目前正在负二三层施工的区域同样位于菜市场正下方。
现场多位群众还反映有一条公共通道也被医院封堵占用。
彭水县卫健委回应称,彭水博爱医院是2012年批准的一所一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核定编制床位数99张,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该院目前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仅有DR,核磁共振不属于放射诊疗设备,且该院使用的核磁共振规格为0.35T,不需要申请(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该院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均按程序予以办 理,医疗废物是由其他公司统一处置。
对于博爱医院夹在菜市场和居民住宅中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专家评审和考虑群众意见等问题,彭水县卫健委未作解释。
记者调 查发现,该医院为了更多的收治患者,在走廊内加有大量的病床,其中大多数有病人使用,已经严重超出了编制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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